在常山某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方某年初买了一辆私家车,应办企业的父亲要求,在购车时将买入单位挂在父亲企业名下并将发票交给企业入账。国税机关接到举报后,通过调查取证,认定企业存在虚列成本偷税行为。近日,常山县国税局对该企业作出补征税款、滞纳金5500元并处偷税款0.5倍罚款的处罚决定。